A) RoHS指令的2002/95/EC号决议附录中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
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玻璃中的铅;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
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玻璃中的铅;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的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铅的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锡-铅焊料合金);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即压电装置);
8)镀镉,但指令91/338/EEC(该指令是对指令76/769/EEC “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工艺方法”的修订)所禁止的应用除外;
9)用于吸收型冰箱碳钢制冷系统耐腐蚀的六价铬。
B) RoHS指令的2005/717/EC号决议对附录中豁免产品清单的修改
a) 在附录中增加十溴二苯醚被豁免;
b)在附录中增加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被豁免。
C)欧盟将再次更新豁免清单
a) 在附录中增加十溴二苯醚被豁免;
b)在附录中增加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被豁免。
C)欧盟将再次更新豁免清单
欧盟委员会将对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再次更新,并确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w年2月10日为第四次征求意见期。委员会将在RoHS指令第7(2)条所规定的程序内,继续评价以下产品是否豁免:
—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中的汞;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评价的着眼点是为其豁免期设置具体的时间期限);
—灯泡;f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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