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09年5月5日

来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作者:admin / 时间:2009-05-08 / 阅读次数:次 / 字体:[ ] / 收藏 / 我要投稿


第十一期
2009年5月5日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1. 欧盟对非动物源性高风险饲料和食品加严进口控制
2. 日本拟定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等草案
3. 日本解除对中国蜂蜜产品的命令检查
4.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5.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添加剂规范修正案草案
轻工机电产品
6. 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开始执行双酚A禁令
7. 美国拟恢复中国木制工艺品进口但要求苛刻
8. 美国发布关于压缩木制品甲醛排放的立法提案预先通知
9. 美伊利诺伊州对儿童用品、化妆品中铅汞要求
10. 美国CPSC对中国产自行车实施召回
11. 欧盟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禁售令延续一年
12. 欧盟新环保设计措施规定外部供电器应须减少电耗
13. 欧盟发布关于纺织品的名称法规提案
14. 欧盟EuP公布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15. 欧盟修订RoHS电子产品禁令豁免
16. 加拿大安大略省要求电气产品制造商自4月1日起进行注册
17. 加拿大强调规范以竹子为原料的纺织品的成份标签
18. 澳洲发布电视机最低能耗标准和标签协商管理影响报告
19. 日本玩具安全标准再次更新
20. 哥伦比亚颁布有关器皿、餐具和厨具的最新要求
21. 乌克兰对电子电气产品使用有害物质设限
22. 中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
化矿产品
23. 瑞典拟禁止在衣用洗涤剂中使用磷酸盐
其它产品
24. RAPEX发布2008年度报告
25. 出口沙特阿拉伯的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国
26. 肯尼亚标准局称不会禁止进口中国产品
 
食品农产品
欧盟对非动物源性高风险饲料和食品加严进口控制
近日,欧盟常务委员会对关于非动物源性“高风险”饲料和食品实施进口控制的欧盟882/2004法规提出了肯定意见,该法规预计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法规规定食品和饲料的经营商或代表人应事先通报货物到达指定港口的预计日期和该货物的物理特性。货物随附的常规文件必须使用官方语言或指定港口所在的成员国语言。货物抵港后,港口主管部门将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批进口货物文件的审查;二是对附件1列出的产品的身份和物理特征,包括实验室分析进行审查。另外,成员国必须每季度末向欧盟提交货物报告,以继续对附件1列出的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进行评估,报告内容涉及货物的重量、原产地、检测结果等信息。
附件1对受制于官方管制的从中国、泰国、土耳其等国进口的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列出了详细目录。其中中国出口欧盟的微量元素(饲料和食品用)将受到管制,这些受管制微量元素的海关税号(CN CODE)为28170000;2820;2821;28255000;28332500;28332920;28332980;283699。欧盟认为这些元素可能含有镉和铅,规定含有这些元素的产品的抽检频率为50%。返回目录
(来源:www.pesticides.gov.uk 翻译 蒋旦燕)


日本拟定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等草案
日本近日发出G/SPS/N/JPN/205/Add.2号通报,拟定了《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执行条例》草案及《宠物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的部级条例》草案。
其中《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执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了法律定义的销售宠物食品的范围,以及生产和销售该产品需符合的相关规定等。《宠物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的部级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定毒枝菌素(mycotoxins)、杀虫剂及添加剂的标准值;拟定制造标准;拟定标签标准。上述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6月1日。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日本解除对中国蜂蜜产品的命令检查
经过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实地考察,日本厚生劳动省已从4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蜂蜜产品解除长达3年的命令检查。
2006年,由于我国出口的蜂王浆产品中,被检出氯霉素含量超标,日本厚生省为此对中国蜂蜜产品实行命令检查,即对每件集装箱产品进行批批检查,结果导致通关速度慢、滞港费用高、产品新鲜度低。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主管食品安全的日本厚生省协商,从湖北省4家蜂业出口企业中,抽选了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对源头控制、养蜂用药、质量监管、蜂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考察后,考察团成员认为,中国从蜂箱到产品的质量控制严格,达到了国际标准。随后,日本厚生省宣布对中国蜂产品进口解除命令检查,恢复为常规抽样检查,且对氯霉素含量等项指标实行免检。返回目录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09年4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在近日监控检查中,查出中国产一批猪肉加工品(炸猪肉串)中查出克仑特罗0.00016ppm(标准值:不检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将对应的残留兽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返回目录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添加剂规范修正案草案
2009年4月,据members.wto.org消息,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近日发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畴、限量和应用标准的修正案草案,该修正草案制定了添加剂硫酸锰的使用标准,并修正了甘露醇的规格标准。
草案对营养添加剂硫酸锰的化学方程式、重量等做了描述,规定了硫酸锰内砷的含量不超过3毫克/千克,铅不超过4毫克/千克,硒的含量不超过0.003%。另外,草案规定调味品甘露醇所含的氯化物不超过70毫克/千克,硫酸盐不超过100毫克/千克,镍不超过1毫克/千克,铅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返回目录
(来源:members.wto.org 翻译 蒋旦燕)


轻工机电产品
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开始执行双酚A禁令
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县长4月2日晚上签署了先前立法通过的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法案。这标志着萨福克郡真正成为美国第一个执行此禁令的地方。该法律禁止在该郡出售的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吸管杯中使用化学品双酚A,违反者将处于500美元的罚款。该法规将在正式提交给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归档后90天成为法律。
在2009年3月4日,美国纽约萨福克郡立法机构投票一致通过了禁止在婴儿奶瓶和吸管杯中使用化学品双酚A。它成为全美首个禁用有争议化学品双酚A的县。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投票通过表示了热烈欢迎。而FDA之前曾研究表明这个有争议的化学品双酚A是安全的。但是在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的报告发现了其研究存在缺陷后,FDA于2008年12月宣布它将对双酚A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双酚A是一种类似于荷尔蒙的化学品,并且它能扰乱人体荷尔蒙系统。
另外美国还有几个州,包括加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夏威夷州正在考虑立法禁用双酚A。在美国联邦,也出现了很多关于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禁用双酚A的提案。
由于对双酚A争议的不断升级,美国主要零售商,包括玩具反斗城(Toys’R’UsInc)和沃尔玛(Wal-Mart)公司已经在全国范围从货架撤除了含有双酚A的产品。
美国主要的塑料婴儿奶瓶制造商(Avent, DisneyFirstYears, Gerber,Dr.Brown’s等)与三个州(康涅狄格,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达成了协议,将自愿从他们的产品中停止使用有毒化学品双酚A。
相关资料:各国对双酚A的限制及测试方法
基于现有的法规或标准,双酚A的限量有以下两种:
迁移量限制:欧盟、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限定了BPA的迁移量(溶出量)。
总量限制:加拿大正拟制定禁止进口和销售含BPA成分产品的法规;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费品中的使用。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对双酚A的禁用。
测试方法:
1.中国:
①GB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②GB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③GB/T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酚(蒸馏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mg/kg,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酚进行定量计算。
2.欧盟
欧盟2002/72/EC法则规定双酚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限量为3mg/kg。欧盟采用液相色谱对双酚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检出限为0.2~0.7mg/kg)。
3.美国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规定双酚A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EPA(1993)规定最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05mg/kg。bw(每千克体重0.05毫克)。
4.日本
《食品卫生法》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溶出限量为2.5mg/kg。返回目录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


美国拟恢复中国木制工艺品进口但要求苛刻
2009年4月8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检疫局)提议,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我国进口木制工艺品。
2005年,检疫局暂停进口某些中国木制工艺品,待对其进口到美国的虫害风险进行更彻底的评估。根据最近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文件结论,检疫局决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与这些物品有关的风险可以安全地减轻。
根据拟议的规则,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工艺品将需要热处理至少71.1℃( 160℉ )至少75分钟,或通过热处理去除水分(包括窖干),则被允许进入美国。直径小于6英寸的手工艺品可以用溴甲烷熏蒸代替。这些物品在整个处理和出口过程中,还必须以排除任何植物病虫害侵扰的方式被储存,处理或保护。中国的官方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须随船装附,并包含一个额外的声明:手工艺品已经过处理和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所有单独包装的木制工艺品需要商品标签标示,包含产品制造商的身份,此标签将有助于检疫局在需要召回时跟踪货物。
这些变化,将允许恢复中国木制工艺品的贸易,但要求过于苛刻。本拟议规则的通知发布于4月9日的《联邦纪事》,意见反馈截至期为6月8日。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美国发布关于压缩木制品甲醛排放的立法提案预先通知
为回应机构和个人呈送的《有毒物品控制法》请愿书,美国环保局(EPA)在联邦公报上发表了一项旨在着手研究压缩木制品甲醛排放的立法提案预先通知。
在2008年3月,美国环保局收到了一封来自很多机构和个人的关于《有毒物品控制法》第21节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涉及合成木制品甲醛排放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硬木胶合板(HWPW)、木屑板(PB)和中密度纤维板(MDF)等木制品。请愿者要求美国环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将加州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应用于上述木制品,并将该应用范围扩大到包括用以建造移动房屋复合木制品上。
为回应请愿者,美国环保局在2008年12月发布了一项立法提案预先通知和公开会议通知,旨在着手研究并收集意见、信息和数据以决定美国环保局是否应该采取行动(自愿的或规定的)来解决任何存在的危险。意见收集已于2009年2月2日前截止。与之有关联的行业可能包括了下表列出的行业:
制造业 其它行业
• 单板、胶合板和工程产品
• 移动房屋
• 预制木建筑
• 家具和相关产品
• 旅居车
• 旅行挂车和野营车
• 塑胶材料和树脂 • 家具批发商
• 木材、胶合板、机制木工产品和木护墙板批发商
• 建筑材料批发商(如移动房屋和/或预制建筑的批发经销商)
• 家具店
• 建筑材料供应商
• 移动房屋经销商
• 游乐车经销商
• 游乐车批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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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美伊利诺伊州对儿童用品、化妆品中铅汞要求
伊利诺伊州州长最近签署了一项要求对任何组成部分含铅量超过40ppm的珠宝饰品、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贴加警告标签的法案,新法案同时禁止分发或销售含有汞的化妆品、洗浴用品或香水。
新修订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相关修正要点概述如下:
《铅中毒防治法》修正案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于任何组成部分铅含量在40ppm-600ppm之间的儿童用品,须贴加警告声明,其中包括:
--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销售的珠宝饰品;
--帮助6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饮食的产品,或帮助此类儿童吮奶或长牙的产品;
--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的含喷漆玩具。
警告声明应贴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符合16 CFR 1500.121的规定),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警告:本产品含铅,吞咽或咀嚼后可能有害,也可能产生含铅粉尘。”如果儿童用品本身,或儿童用品直接包装箱的标签上贴有警告声明,则视产品相关方遵守产品警告声明的规定。
《禁止添加汞产品法》修正案
任何人不得派发或销售任何含汞化妆品、洗浴用品或香水。任何违反该法的行为,将受到50-500美元的罚款。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美国CPSC对中国产自行车实施召回
2009年4月2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Specialized Bicycle Components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Specialized 2009款自行车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Specialized 2009款自行车安装有HL车把,2008年6月~2009年2月在全美Specialized Bicycle Components公司授权经销店销售,单价为640~1050美元/辆。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4万辆,召回原因为该自行车车把易断裂,有致骑行者摔伤的危险。目前,Specialized Bicycle Components公司已收到2起该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车把断裂的报告,其中1名骑行者头部受伤。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禁售令延续一年
2009年3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298/EC号决议,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的禁售令延续一年,直至2010年5月11日。
欧洲委员会在2006年公布一项决议,禁止向市场推出和进口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2007年3月11日生效,为期一年。由2008年5月11日起,禁令扩大至禁止向消费者售卖该等打火机。其后禁令延长至2009年5月11日,现在又延续至2010年5月11日,之后还可能续期。
鉴于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措施可以处理打火机的儿童安全问题,欧委会认为有需要延长非儿童安全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的禁售令。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欧盟新环保设计措施规定外部供电器应须减少电耗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4月6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78/2009号规例,新规例势必对外部供电器生产商带来影响。
外部供电器把来自总电源的电力转换为较低电压输出,供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第278/2009号规例针对“活跃”模式下的能源效益(例如向使用中的笔记本计算机供电时的能源效益),以及在“空载”模式下的能耗(例如笔记本计算机没有插掣时,供电器仍在使用的能源)。
新规定将分别于2010年及2011年两个阶段生效,让生产商有足够时间重新设计产品。
第278/2009号规例不适用于某些产品,包括电压转换器、不间断供电器、卤素灯转换器及医疗设备的外部供电器。
关于外部供电器的空载电耗及活跃模式下的平均能源效益,其环保设计规定载于第278/2009号规例附件一。规例生效一年后,空载电耗不得超过0.50瓦。规例生效两年后,限制进一步收紧。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欧盟发布关于纺织品的名称法规提案
欧盟近日发布了G/TBT/N/EEC/260号通报,标题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COM(2009)31最终版)。涉及纺织品、服装及衣服配件。
拟批准日期:预期在2009年的第四季度或2010年的第一季度。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在批准之后一个月)。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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